自2017年7月份起,台灣道路貨櫃限重的相關規定注意事項 。
2017-06-29 進出口類 開原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7年7月份起,台灣道路貨櫃限重的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限重並無修正,但自今年七月起將嚴格執行。

2.在行經設有「載重車一律過磅」標誌之地磅站前,應依規定過磅,一般小櫃35噸限制、大櫃42噸限制(包含車頭/板架/箱重/貨重)。

3.超重時必須申請「進出口貨櫃超重臨時通行證」,其小櫃(限一櫃)或大櫃,在每車總重(包含車頭/板架/箱重/貨重)42噸內是被允許的。

4.一般(車頭+板架)約12噸,建議(貨重+箱重)控制在29噸內,剩下的1噸為彈性調整空間。

5.一旦超出以上限制,船公司將不予出櫃場裝船,以免船公司由貨櫃場移櫃到碼頭等待裝船時受罰。
備註: 預估空櫃重量 2300KGS/20'CY ; 4000KGS/40'CY ; 4200KGS/40'HQ

以上規定敬請留意,並遵守法規,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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