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重點摘要

 

中國國務院終於在12/11公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與《企業所得稅法》將於200811日同時施行。中國政府堅持了「漸進」的立法思想,即不追求一步到位,而是將形成共識的內容形成法律,對不能達成共識的留待以後逐步解決。

其中,大陸企業所得稅的兩項爭議也終於塵埃落定,一是大陸公司稅後盈餘分配匯出境外股東就源扣繳10%的所得稅,這個稅率比原先猜測的20%少了一半,算是減輕不少台商的擔憂。

二是確認股利、紅利等利潤,以分配決定日期作為是否課徵稅收的依據。所以,如同先前本公司在專刊建議客戶的作法:如果您的大陸公司目前帳上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建議在今年年底前先分配。如果您正準備擴大投資大陸,也不妨將今年的利潤先用於「再投資」,藉以享受最後的再投資退稅優惠。請大家把握2007年倒數的十來天,趕緊把先前的盈餘匯出大陸境外,才能省下10%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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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璽玉 副總經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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