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
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本部核准。
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駛國道請配合動態地磅系統顯示車號者才免過磅
自113年9月2日至114年3月1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輸入「2008.19.90.90.9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堅果及種子,包含混合者(不含花生),採加強抽批查驗。
應施檢驗「高壓鋼瓶閥」及「乙炔鋼瓶閥」參考貨品分類號列新增8481.80.90.00.6V及8481.80.90.00.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