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應施檢驗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自113年12月30日至114年6月29日止(進口日),針對日本輸入「0805.90.00.00.8-A其他鮮柑橘類果實」,採加強抽批查驗。
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針對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10.00.00.8鮮草莓」產品,延長監視查驗措施至114年5月31日(進口日)止。
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