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2月26日至113年8月25日止(進口日),針對日本輸入「6911.10.00.00.4瓷製餐具及廚具」,採加強抽批查驗。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出入規定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供提煉用,於攝氏20度時比重在0.83以上,蒸餾至攝氏150度時所含輕質分餾液在3﹪以上及其黏度於攝氏20度時超過安氏黏度計2度者」等2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
公告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