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無法看到完整訊息,請點選此處查看 開原報關電子報2008/06/20
國貿局嚴重呼籲廠商應確實做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出口管控,以免受罰!
8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不斷成長,科技產業急速發展,加入WTO後更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政策,解除對東歐共產國家之貿易管制措施。於是引發國際間(尤以美國為首)關切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流入敵對之共產或流氓國家,遂於1990年與美方簽定「戰略性貨品暨技術資訊保護備忘錄」,據以建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出口管制措施。
911恐怖事件發生後,國際反恐聲浪高漲,因此納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包括敏感性貨品)出口管制清單之貨品日益增多。去(95)年6月1日起我國與美方建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許可申請案件之協查機制」,開始全面查核輸往(含轉口)北韓及伊朗貨品之最終使用人及最終用途。
海關執行迄今,發現不少我國廠商仍未正視此一情勢,更未確實了解並遵守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制之相關規定,導致違規出口事件頗多。此一情況不但引發國際的關切,更因廠商違反貿易法第27條刑責而被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且遭受行政處分,使得國家形象與廠商權益同遭損害,所以加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出口管控」是今年海關查緝的重要工作
為了讓【開原報關】服務的進出口廠商能更加認識並妥善事先做好管控工作,本期電子報特別企劃將帶您深入了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控的因應之道。
1.「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控」的法源依據與適用地區及對象?
2.違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控」的罰則為何?
3.目前受管控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種類及輸出管制的地區有哪些?
4.目前受管控的國外廠商及機構名單有哪些?
5.我要如何確定公司產品要不要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
6.若未接獲國貿局通知,亦無法自行判斷時,可以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
7.我要如何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
8.簽證機關簽證審核的時程如何?
9.我國廠商申請「再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簽審原則?
10.若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轉口轉運時,該注意哪些情形?
11.海關針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之出口通關作業管理情形如何?
12.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鑑定及稽查小組之稽查管理情形如何?

1.「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控」的法源依據與適用地區及對象?
法源依據
(1)貿易法第13條。
(2)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簡稱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

(3)「SHTC種類、特定SHTC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公告。

※查詢詳細法規內容
 
適用地區及對象
所有國家地區的所有出口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不論是經由製造商直接出口或透過出口商、仲介商、貿易商或中間人辦理出口,均納入管制。

2.違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控」的罰則為何?
一、未經我國許可擅自將貨品轉作軍事用途之外國進口人/End user,列入我國之SHTC出口管制黑名單。
 
二、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管制地區者(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中國大陸、古巴、蘇丹及敘利亞)
依貿易法第27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依貿易法第27條之1,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三、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非管制地區者
依貿易法第27條之2,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3.目前受管控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種類及輸出管制的地區有哪些?
目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種類   ※查詢最新管控貨品清單
一、SHTC輸出管制清單列管之輸出貨品 (包括瓦聖那協議《WA》清單飛彈技術管制協定《MTCR》管制清單澳洲集團《Australia Group》管制清單核子供應國集團《NSG》管制清單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SCL》)。
※查詢相關網站
 
二、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可能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用途之輸出貨品。
 
三、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取得我國政府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IC)、保證文件(WA)、最終用途保證書(CWC)之輸入貨品。
 
目前輸出管制地區
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大陸地區、古巴、蘇丹、敘利亞。

4.目前受管控的國外廠商及機構名單有哪些?※查詢最新管控名單
國際公布之黑名單更新日期:95年11月22日
Denied Persons List (USA):
http://207.96.48.13/dpl/thedeniallist.asp
Unverified List (USA):
http://207.96.48.13/Enforcement/UnverifiedList/unverified_parties.html
The Entity List (USA)
http://207.96.48.13/Entities/Default.htm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 (USA)
http://www.treasury.gov/offices/enforcement/ofac/sdn
End user list (JAPAN):
http://www.meti.go.jp/policy/anpo/catch-all/userlist/gaikoku-risuto.xls
 
臺灣公佈之黑名單
所有貨品輸往下列國外廠商者,均須依據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簡稱SHTC)出口管制規定,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獲准後始准報關出口

國別

廠商名稱

更新日期

Iran

Aerospace Industries Organization

2005/8/20

Shahid Hemmat Industrial Group

2005/8/20

Shahid Bakeri Industrial Group

2005/8/20

Atomic Energy Organization of Iran

2005/8/20

North Korea

Korea Mining Development Trading Corporation

2005/8/20

Tanchon Commercial Bank

2005/8/20

Korea Ryonbong General Corporation

2005/8/20

Syria

Scientific Studies and Research Center

2005/8/20

《TOP》

5.我要如何確定公司產品要不要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
出口人輸出貨品,可以依下列流程過濾是否應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
《TOP》

6.若未接獲國貿局通知,亦無法自行判斷時,可以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
申請廠商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可以向經濟部成立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及稽查小組」申請鑑定,鑑定需先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表內「檢附文件」一欄有提示需檢附的相關資料:產品型錄、產品說明書、產品或技術規格說明書、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抵達證明書影本等,除前述資料之外,廠商亦可提供相關鑑定貨品之其他資料。
※查詢更詳細的鑑定諮詢資訊

7.我要如何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
一、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應檢附文件
(1) SHTC輸出許可證申請書
(2) 最終用途保證書
(3) 其它文件
產品規格型錄       
最終使用者營業相關資料
交易文件
原出口國政府核准再出口證明文件
 
二、SHTC輸出許可證的種類
(1) 不分批輸出許可證
有效期限1個月,並限1次輸出。
(2)分批輸出許可證
有效期限2年,可於有效期限內分批輸出。
輸往非管制地區。
出口人已建立內部出口管制系統,或出口人持續在前半年內將SHTC輸往相同國家或地區及相同進口商達5次以上者。
 
三、向國貿局或經濟部委任之機關(構)提出簽證申請,或交付開原報關代為處理。

8.簽證機關簽證審核的時程如何?
一、外國進口人/End user非屬SHTC輸出管制地區者
新客戶且非屬國際公布之高危險群觀察對象者,應於7個工作天內決定准駁。
舊客戶,應於3個工作天內決定准駁。
具有良好的國際信譽或位於國際出口管制組織會員國境內者,應於當天決定准駁。
 
二、 外國進口人/End user屬SHTC輸出管制地區者
舊客戶且屬常態性之正當交易者,應於15個工作天內決定准駁。
新客戶或舊客戶且非屬常態性交易者,須透過國際多邊或雙邊合作及國內情治單位調查其正當性,應於30個工作天內決定准駁。
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以外之SHTC輸往中國大陸者,其簽證審核比照(一)辦理
 
三、外國進口人/End user因情報顯示可能涉及軍事用途,經貿易局通知特定出口人,凡輸往該特定進口人/End user之貨品須逐案調查其正當性者,不受上述簽證審核期限限制。

9.我國廠商申請「再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簽審原則?
一、依據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自國外進口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再出口時,如原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先經其同意者,出口人除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外,應再檢附原出口國政府核准再出口證明文件辦理
 
二、 「原出口國政核准再出口證明文件」,以往大部分由簽證申請人事先洽請原出口商協助取得相關證明,或請本局逐案向原出口國政府查詢,鑑於近來我國再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簽證申請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趨勢,為利各界依循,國貿局蒐集相關國家之規定,並彙整如下:
須逐案檢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者:德國、希臘、丹麥、匈牙利、捷克、美國、西班牙、土耳其、波蘭、澳大利亞、韓國、俄羅斯、阿根廷、比利時、法國等15國。
視再出口之國家決定是否須逐案檢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者:奧地利。
不須逐案檢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者:義大利、英國、新加坡、巴西等4國。
僅交易契約或書面文件另有載明,始須檢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者:荷蘭及日本等2國。

10.若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轉口轉運時,該注意哪些情形?
事先申請
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口、轉運至北韓及伊朗者,需填寫過境轉口轉運許可申請表並詳實申報貨名,向簽證機關(構)申請許可。
貨主或其受託人應於貨到港前,事先向簽證機關申請許可,簽證機關於24小時內決定准駁。
建議貨主或其受託人儘早提出申請。
海關憑簽證機關核發之許可後,予以放行。
 
應檢附之文件
申請時出口國政府許可文件(如該貨品出口國政府並無列管者,或可先由申請人切結代替該許可文件。
進口國最終用途保證書(或外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者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
 
違規處分
未經許可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運或進儲保稅倉庫,依貿易法第27條之2,海關得予扣押,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後視需要退運或没入

11.海關針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之出口通關作業管理情形如何?
一、例行審核、查驗
出口報單經海關核定為
免審免驗者(C1):海關於貨物放行後,對出口報單予以審核;
應審免驗者(C2):海關核對其書面資料無訛後,予以放行;
應審應驗者(C3):除審核其書面資料外,另開箱驗明貨品與出口報單相符後,如無證據顯示出口人違規輸出即予放行,惟得拍照或採樣存證,並要求出口人提供相關資料文件後轉交SHTC鑑定及稽查小組續查。
 
二、檢舉查驗
國際多邊或雙邊情報交流或國內情治單位舉報案件,經轉請貿易局查證並無證據顯示該輸出貨品將轉作軍事用途者,始予放行。
其他檢舉案件則由海關將相關資料轉送貿易局確認下列事項無訛後,始以放行:
出口人未接獲貿易局對該個案須申請SHTC E/P之通知。
非SHTC輸出管制清單列管貨品。
進口人/收貨人非屬國際公布之黑名單。

12.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鑑定及稽查小組之稽查管理情形如何?
一、定期事後抽查程序
過濾海關出口通關紀錄。
調閱可疑出口報單明細資料。
通知出口人提供抽查貨品之產品規格、數量、金額、進口商名址、交易文件等明細資料。
查核出口人是否違規輸出SHTC。
 
二、檢舉個案調查程序
交易貨品尚未出口者,立即通知涉案出口人,凡輸往特定進口人/End user之所有貨品,均須逐案申請SHTC E/P,獲准後始准報關出口。
交易貨品已出口者,比照定期事後抽查程序辦理。
 
三、出口人經定期抽查發現曾與國際間未公布之高危險進口人交易者,個案通知該出口人,凡輸往該特定進口人之貨品須申請SHTC 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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