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自115年6月30日起至115年7月29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4823.69.00.00.5-C其他紙或製版之盤、碟、杯及其類似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PE」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且不調降其查驗方式
公告自115年7月1日起「空氣-鋅原電池及原電池組」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訂定「應施檢驗家庭用聚氯乙烯塑膠手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廢止「螢光燈管用啟動器」及「螢光燈管燈座及啟動器座」等2項產品實施自願性產品檢驗,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