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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商務仲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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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筆資料;目前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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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邦交國家間的仲裁效力問題
- 講義資4-5仲裁與訴訟已說明仲裁地點最好規定在我國某一城市,然實際上外商則以我國貿易經驗不如其本國發展得早,有關仲裁之法律亦不完備為詞要求改以外交所在地。今我與甚多國家邦交中斷,如適用外國法律仲裁,對我方發生不利不公之情形時應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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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易局協調成立,仍不履行可否向法院起訴?
- 國內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貨物一批外銷,嗣乙公司竟因物價波動為由,未完全履行,乃經仲裁機關(例國貿局)協議成立仲裁,但乙公司仍未按仲裁條件履行,則甲公司除向法院依訴訟程序起訴外,是否尚有其他良策?(已瀏覽 1 次)
- 國內很少人採用仲裁,國外是否也同?
- 國內仲裁很少人去用它,國外是否也同?用的情形是怎樣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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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仲裁地的主義
- 國際仲裁時被告地主義,上岸地主義,第三國主義,哪一種主義優先?如果買方與賣方意見不同時,在Order及Sales Confirmation上均各持己見時,是否以Sales Confirmation上所指為準?如在外國仲裁,我方(Seller)是否要到外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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