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兼製造商按正常手續出口貨品一批到美國休士頓港,文件嘜頭等皆符合進口商之要求,但通關時,海關竟以標籤未註明Made in Taiwan為由要求進口商重新標貼,進口商未查究竟,也糊裡糊塗的照辦,事後即向出口商請求賠償重新標誌的費用,出口商接函後,雖立即回函並附原即已註明Made in Taiwan的標籤為證,謂此事確係海關及進口商的疏忽,進口商的費用應向海關追償,但進口商堅稱費用已支出,無法向海關索回,並堅持由出口商負擔,請問進口商此種無理的要求,應如何處理?(已瀏覽 13 次)
在問前全力拓展國際貿易聲中,”對無敵意之共產國家(意指東歐共產各國)拓展貿易”故國外客戶甚多要求請將出口商品嘜頭上不刷”Made in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字樣但國內海關驗關時,則不予通過,如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時則又曠日廢時(至少須一個月),不知最近是否已有改善,或另有其它更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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